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淘汰下來的廢舊物資也越來越多,而且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參與物資回收這個行業,因為覺得這個行業的利潤前景比較客觀,那么我國針對物資回收行業有哪些法律規定呢?帶著這個問題小編走訪了幾家煙臺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跟他們老板做了些談論,小編非常榮幸的邀約到煙臺廢舊物的企業代表煙臺佳華廢舊物資回收的劉總為大家講解:
我國針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廢舊物資管理規定》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這兩項主要的規定。
一、我們國家針對《廢舊物資管理規定》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規定。
國家對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的廢物、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二、我國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于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規定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
1、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制度,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的回收處理渠道;2、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制度和資格許可制度,由獲得處理資格的企業對該《目錄》內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處置;
3、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和進口者征收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上述內容由小編走訪煙臺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的出的結論,以上內容僅供參考。